住建宣法⑤|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你得知道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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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安居是民生之本,宜居乃幸福之基。”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紧扣“安居更要宜居”的目标,从群众关心常见问题出发,用小视频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开展线上普法宣传活动,让居民深刻认识建筑安全的重要性,严守法律,谨慎装修,真正把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公众对住建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提高法治住建建设水平。


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知多点。(视频)

深圳新闻网2025年9月8日讯(记者 黄卓坚 通讯员 许广坚)《住房租赁条例》将于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今天我们一起分享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小知识。本期视频让我们关注如下问题: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主体有哪些?如何办理?是否需要付费?住房租赁企业和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不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第一个问题主要涉及的法条为《住房租赁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具体规定为:

“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

“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由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我们如何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住房租赁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关于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费用问题,《住房租赁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提高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服务水平,不得就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收取任何费用。”

那住房租赁企业和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不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编辑:唐娜 周浩桦责任编辑:战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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